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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提前复审
2008-05-14 09: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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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70号令)等法规规章的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两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员应当报请单位在证件的“聘用情况”栏签署聘用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应当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根据上述规定,在此提醒我市各位持证人员,您在百忙之中,一定还要仔细查看清楚证件的复审期限,并提前申请办理复审手续,避免证件过期的麻烦。
  请您查看本网站“培训计划”中的《年度特种设备操作证复审计划》,提前选择合适的复审办班时间。本网站上还可下载《特种设备操作证复审申请表》,请您认真填写并及时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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