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粤质监锅函〔2009〕224号
关于近期发生的两起小型锅炉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 最近,佛山、清远两市先后发生了两起小型锅炉爆炸事故: 4月8日20时50分,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太平顺丰粉厂一台2008年8月安装的LSG 0.5-0.7-AⅢ型号的蒸汽锅炉(四川省乐山市长江锅炉有限公司2007年4月制造)发生爆炸,锅炉本体飞出8米开外。事故致当班司炉工1人死亡,邻厂3人受伤,锅炉房和邻厂2间工人宿舍垮塌,直接经济损失超过70万元。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厂在锅炉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情况下非法使用锅炉,司炉工无证且在锅炉缺水干烧情况下未能正确操作。 5月12日13时50分,清远市浛洸镇含光镜业制衣厂一台LHC0.12-0.4-AIII型号的蒸汽锅炉(浙江省台州新凌峰锅炉厂制造)发生爆炸,锅炉本体飞出约45米。事故造成在北面杂物房的4人中1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左右。发生事故的锅炉已经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使用单位私下请人对锅炉炉体进行了非法补焊修理,留下了安全隐患;聘用无证司炉工操作,且司炉工脱岗,未及时发现事故前兆和正确处理。 这两起锅炉爆炸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消除事故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锅炉安全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以对国家、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针对管理水平较低、锅炉使用环境差,且人员密集,容易造成较大伤亡的食品加工厂、制衣厂、木制品加工厂等锅炉使用单位,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并跟踪整改。 (一)要督促锅炉使用单位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锅炉房或炉体上张贴、悬挂锅炉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并认真检查落实。 (二)要加强对锅炉操作人员的现场检查。当班司炉工必须持有效司炉工证,且不得脱岗;对司炉工处理锅炉缺水、满水、超压等应急能力进行现场抽查询问考核,未通过考核的不能继续操作锅炉,并责令使用单位对其进行再教育培训。 (三)要加大对非法使用、非法修理改造锅炉等行为的检查和打击力度。 (四)要组织锅炉使用单位通报近期锅炉爆炸事故,开展特种设备法规宣传和安全教育。 三、各地质监局要在7月底前将锅炉隐患排查情况书面报省局锅炉处。 联系人及电话:曾向东 84493808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抄送: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2日印发 校对:曾向东 录入:张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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